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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年來,老周住隔壁的弟弟在我們家自出自入予取予求,

 

猜想是因為公公婆婆跟我們住,所以他覺得這是他爸爸媽媽的家,

 

所以我們的東西,他可以無需徵求同意隨便拿。

 

當然,都不是什麼值錢的東西,諸如洗衣粉雞蛋用品光碟玩具等等,也難跟他計較。

 

再說,我很清楚婆婆一向偏心這個兒子,我這個做大嫂的若去計較,只會落人話柄,引致不快。

 

然而有些東西他拿走了是會造成我的不便的,

 

譬如那時我有一把乾濕兩用的掃把放在車庫 ~~

 

這個掃把是我在展覽會買的,普通店裏買不到,掃起地來不會揚起灰塵,戶外用非常合適。

 

有天發現這掃把不翼而飛。

 

我知道一定是老周弟弟拿去了,於是問他要回來。

 

我問的語氣態度很和善,毫無興師問罪的意思。

 

照說擅自拿走人家的東西,正常人應該會有點不好意思吧,

 

但是這個人卻是沉下臉,眼中閃著怒色,彷彿錯的是我似的。

 

還有更奇怪的,一次他招呼都不打就拿了我們的剪草機借給他的朋友..........然後叫他搬回來,他同樣也是擺出一張臭臉.........

 

這些事,我都不知道該作何反應。

 

老實說,二十幾年來,我算受夠了。

 

然而,因為之前我一直把這人當自己的弟弟看待,許多事雖然不喜歡,但也忍耐包容著,

 

直到婆婆中風後,我才領悟到,自己是一廂情願了,人家才沒有把我當一家人呢!

 

這些事不說也罷,如今只說說那駱駝背上的最後一根稻草.......

 

老周在佛州的妹夫亞倫是從事地產仲介行業的,那時一直遊說我在佛州置房產,後來我想想,在那裡買間屋子放租也好,於是一次老周弟弟去佛州我便拜託他順便跟亞倫拿些資料回來給我。

 

大概老周弟弟對亞倫表示對此也有興趣,於是亞倫便帶他到處看看。

 

回來之後,老周弟弟向我推薦了某處新發展區的房子,我覺得不錯,於是看平面圖選了一間五千平方尺左右的。

 

然後老周弟弟表示他也有意思買一間。

 

這不關我事啊,於是我說:「你想買就買啊!」

 

然後老周弟弟就買在我斜對面,一間大小跟我那差不多的。

 

然後呢,他跟我說:「兩間同類型的房子一起放租,怕亞倫為難(先把哪間租出去呢?)不如我們合作吧,租金互通,這樣哪家先租出去都沒關係.................」

 

我覺得他說的在情在理,於是同意了。

 

接著各付了十萬美金定金。

 

過了一年左右,房子蓋好了,

 

我們名下那間如期過戶辦妥手續,很快租了出去。

 

然而老周弟弟名下那間,卻因為貸款遲遲不批准而無法交割。

 

事情一拖再拖,數月後終於地產商下了最後通牒:本月底之前再不辦理過戶,就當毀約論,那十萬塊錢訂金沒收。

 

於是老周弟弟向老周借25萬加幣,說讓他先辦妥了過戶,等貸款公司通過貸款就還錢給我們。

 

然而房子過戶後,貸款公司立刻正式拒絕了老周弟弟的貸款申請。

 

接著老周弟弟就說已將房子交予亞倫出售。

 

房子是他的,他願意怎樣就怎樣,與我們無關,所以我們也沒有什麼想法。

 

老周弟弟那房子很快就賣出去了,不過他在三月份收了賣房子的錢,卻沒有把那25萬還給我們,也沒有向我們交代什麼。

 

老周沒有催他還錢,我也不作聲。

 

事關在我們簽下臨時買賣合約到正式過戶那一年間,婆婆中風,出院回家後情況十分不穩定,我照顧婆婆已經很辛苦、壓力很大了,老周那半分力不出的弟弟還要說些不上道的話、意指我沒有照顧好婆婆..................我怒氣爆發,鬧了一場,後來老周弟弟怕我當真將婆婆搬到他家由他照顧,不得已道歉。

 

其實我並不是真的想把婆婆交給他,所以接受了道歉借勢下台;只是對這個人已是十分心寒,所以打定主意從此彼此保持客客氣氣的距離就算了;

 

同意借錢助他渡過難關,是給老周面子,自覺已是仁至義盡。

 

這一筆借款,我原是打算冷眼旁觀,讓老周去處理,誰知老周臉皮子薄,沒有我從旁催促,老周就一直沒開口要。

 

最終我還是催老周了,因為我八月初有項投資要用到錢............

 

後來老周弟弟終於在七月底歸還了錢。

 

老周問他為什麼三月就收了錢,卻拖到七月底才還給我們,

 

老周弟弟竟然理直氣壯的說:「美金在漲嘛,我等兌率好些才換成加幣啊!」

 

這不是很荒唐嗎?他還給我們的依然是25萬加幣,美金漲不漲關我們什麼事呢?

 

然而他一點也不覺得有什麼不對。

 

可見這個人佔我們的便宜已成習慣,跟呼吸一樣自然了!

 

不過既然他還了錢,我原想這事也沒什麼好理論了,

 

誰知,隔了一年,他竟然問老周:「那房子,大哥你付了多少首付?我還你一半!」

 

老周愕然問是什麼意思。

 

他說:「當初講好大家合作的呀,房子有一半是我的呀!」

 

我的天,入息稅都報了兩次了,現在才說一半是他的,這筆帳該怎麼算呢?

 

我說當初講的是租金方面的合作,兩棟房子價錢有點出入,各付各的,怎麼能算合作?

 

他卻堅持是我誤會了他的意思..............

 

當下我很清楚的提出我的理據,假如真是合作:

 

  1. 為什麼那時賣房子沒先跟我們商量徵求同意?
  2. 房子賣出去之後,為什麼也沒有把帳目給我們看?

 

我知道老周弟弟那房子賣時價格漲了大概10%左右,假如是合作,我們應該有盈利可分,對不對?

 

但他卻輕描淡寫的說,扣除律師費佣金等等費用,剛剛好打平,不賺不賠..........

 

再問那為什麼房子賣掉後他有錢了,沒有立刻把他那一份子給我們。

 

他含含糊糊的嘀咕,意思是「不知道你們會這麼計較」!

 

我不想追究老周真正是怎麼想的,但我跟老周斬釘截鐵的表明我的立場:我絕對不會讓一半房子給他!

 

(原因很多,在此難以盡述)

 

最後老周弟弟竟然說房子是他找的,我們這是過河拆橋了,

 

他對老周放下狠話:「這件事談不攏,我們沒有兄弟做!」

 

然後,在老周明確的拒絕了之後,這人跟他的老婆,果然不再理睬我們!

 

我一點也沒有生氣,真的,我只覺得很滑稽!

 

有些人的邏輯,你是完全沒有辦法理解的,

 

碰上這種情形,不一笑置之還能怎著呢?

 

其實,我覺得,這是老天的安排,

 

他們如此倒行逆施(我個人的意見),正好讓我趁機劃清界線,從此無需再應酬這些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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